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账户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电子账户"指甲方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门户网站自助申请开立的,经乙方远程实名身份认证,主要依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银行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
2、绑定账户:甲方申请开立电子账户,须将电子账户与本人借记卡建立绑定关系,电子账户只能与绑定账户进行资金转出。
3、绑定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在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指定,用于接收乙方发送的授权码、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的手机号码。必要时,乙方会通过此手机号码向甲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二条 开户
1、甲方自愿申请开立电子账户,同意《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的相关条款,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业务规章制度。
2、甲方承诺开立电子账户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甲方承诺提交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得由他人待办或冒充他人申请。
4、甲方设定的他行绑定账户,须保证申领该绑定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与电子账户申请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第三条 使用
1、甲方使用电子账户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
2、电子账户只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电子账户服务,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提交变更绑定手机号码申请,若甲方持有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则需要到中国民生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只有中国民生银行电子账户,乙方在验证甲方身份后,甲方在电子账户网银变更手机号码。
第四条 密码
1、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账户卡号、密码等个人资料,甲方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承担交易责任。甲方在电子账户网上银行通过密码等安全要素发生的结算类电子交易记录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2、甲方若遗忘电子账户查询密码或交易密码,可通过电子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密码重置;甲方若遗忘电子账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可通过网站验证身份后重置;在本人持有民生银行借记卡情况下,或持电子账户申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民生银行任一网点进行电子账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重置。
第五条 账户记录和争议处理
1、电子账户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2、电子账户不寄送纸质对账单,甲方可通过电子账户网上银行核对交易记录。如甲方对交易有异议,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68。
3、乙方有权变更、暂停电子账户服务渠道、服务项目及内容,并于变更前通过乙方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进行公告。
第六条 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
1、乙方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和管理需要可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或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乙方对甲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规定的变更
1、乙方为保证甲方安全使用电子账户,会对甲方身份进行必要的认证并对电子账户的使用进行必要的控制,乙方应事先对电子账户使用规则进行说明。乙方可对电子账户使用规则进行变更,以乙方官方网站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仅通过95568客户服务号码向甲方提供电话服务和短信服务,仅通过www.cmbc.com.cn提供电子账户申请、进度查询和网银登录服务,因甲方相信欺诈电话、短信或虚假网站而将电子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遇到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电子账户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银行卡组织的规则办理。
4、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银点击确认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办理电子账户销户生效后的下一工作日起终止。
如何使用如意宝
收益分配与计算
1、每日计算分红收益,按日支付收益;收益以分红形式结转成基金份额,免所得税,助您“利添利”,节假日也有收益。
2、当交易日(T)15:00前的账户余额,T+1工作日开始计算收益,T+2工作日收益将结转至如意宝余额中;T日15:00后账户余额申购将计算在下一个工作日内。
3、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情况由管理公司公布并提供,如有疑问,请咨询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0-888-9918。
自动转入(申购)规则
1、客户签约“如意宝”后,系统自动将电子账户内的活期余额定时批量向合作基金公司发起基金申购交易。
2、现单日无转入累计限额。民生银行与基金公司有权修改此限额。
3、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自动转出支付(赎回)规则
1、客户签约“如意宝”后,系统根据客户发起的转账、消费、支付等资金划转指令,自动向基金公司发起基金赎回交易申请,基金公司确认后,我行实时将客户赎回款用于客户发起的转账、消费、支付等资金划转。
2、当日实时赎回额度:客户赎回时,当日实时最大可赎回额为500万元,我行与基金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此限额并提前在如意宝业务提示中公布。
3、预约赎回:超过当日实时赎回限额的,客户需进行预约赎回,预约赎回暂时无限额,款项将于T+1日划至客户账户内,三日内该账户不进行自动申购,客户可手动激活自动申购或三日后系统恢复自动申购。
4、赎回总额度控制:为避免大额赎回过多影响如意宝业务运营,我行与基金公司设置了赎回总额度。赎回总额度根据购买与赎回情况灵活控制,如客户赎回款项超过系统当日可用赎回总额度时,则会提示客户交易失败。
“民生如意宝”业务服务协议
“民生如意宝”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王二麻
乙方: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添富基金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就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民生如意宝”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民生如意宝”:是指民生银行通过其直销银行的各专属电子渠道(包括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不时开通的新电子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并前置基金公司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实现投资者(1)可投资于汇添富基金推出的“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且(2)可在民生银行确定的额度内以T+0方式赎回。
2、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汇添富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对外延伸的业务平台,在本协议中,专指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各专属渠道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
3、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指汇添富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推出一款货币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现金宝”。
4、投资者:本协议下的投资者需满足如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2)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并将该电子账户作为基金支付结算账户与投资者在汇添富基金开立的汇添富基金交易账户绑定;(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投资人通过“民生如意宝”委托民生银行向汇添富基金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下达对“现金宝”交易指令。
5、基金账户:指为汇添富 “现金宝”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第三方为丙方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汇添富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6、基金交易账户:指汇添富基金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买卖汇添富基金所管理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基金合同:是指由汇添富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在汇添富基金募集达到法定条件,并由汇添富基金依法向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生效的汇添富《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8、电子账户:指由投资者主动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专属的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自助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实名身份认证并核准后开立的投资者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该电子账户与汇添富基金交易账户绑定后,实现基金申购资金自该电子账户扣划,且在民生银行确定的额度内实时赎回资金返还至该账户。
9、绑定:指本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将电子账户与基金交易账户建立基金交易资金结算对应关联关系。具体操作为: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如意宝”和汇添富基金汇添富 网上直销交易自助式前台,实现发出资金收付与基金份额的申请、赎回等交易行为。
10、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汇添富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1、实时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汇添富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赎回申请,经汇添富基金确认赎回交易成功后,由民生银行在其确定的额度内,代汇添富向投资者实时支付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按T-1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资金数额至投资者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
12、T 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汇添富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3、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汇添富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同意按下“同意”键后,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
2、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与汇添富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且以该账户为其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与汇添富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且以该账户为其基金交易资金划转的专用账户。
3、投资者同意汇添富委托民生银行向汇添富基金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发出的申购、赎回指令。
4、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其对电子账户的相应操作即视为委托民生银行向汇添富基金下达相应的交易申请。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绑定的电子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电子账户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电子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 汇添富基金权利及义务
1、汇添富基金声明:汇添富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所设立的,与投资者直接建立基金投资法律关系,并受投资者委托向民生银行下达相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收付指令,可以提供符合民生银行要求的资金结算指令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汇添富基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3、汇添富基金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汇添富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汇添富基金提供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汇添富基金保证其提供的基金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承担为投资者提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并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其基金的交易、持有等信息,负责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
6、汇添富基金就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投资者信息、民生银行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投资者、民生银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允许其使用,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 民生银行权利及义务
1、民生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汇添富基金提供对现金宝基金支付结算服务,代投资者下达申购、赎回指令至汇添富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及在民生银行同意的额度内受汇添富基金委托向投资人按T+0模式支付基金份额赎回款等“民生如意宝”产品相关服务。
2、在民生银行同意的额度占满,无法实现投资人基金赎回T+0时,应公告或在投资操作时通知投资人。
3、民生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汇添富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民生银行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民生银行按照基金公司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的划付,民生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三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投资者可以通过汇添富基金在民生银行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前置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
2、申请开户流程:签订本协议后,投资者通过汇添富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确认其实名信息,由民生银行系统将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留存的实名信息传递给汇添富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投资者实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地址、住址、拟绑定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信息等,汇添富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接收到上述信息后,实时为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基金交易账号,并与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绑定,完成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工作。
3、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其开户申请将于T+1日内确认,确认成功后,相应账户开立成功。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汇添富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身份识别机制
汇添富基金委托民生银行完成本协议下基金投资的投资者身份验证。三方同意,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的身份验证,即为通过汇添富基金的身份验证,汇添富基金可执行由民生银行传递的投资者指令。
第五条 电子账户绑定
电子账户是投资者通过汇添富基金公司办理基金交易资金结算的唯一账户,本协议签署后,与基金交易账户直接关联绑定。如需解绑,应在民生银行提供的直销银行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确认后完成解绑。
第六条 申购申请
1、在投资者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民生银行,在投资者电子账户存有大于或等于0.01元整数倍的活期存款的前提下,自动以活期存款余额的资金向汇添富基金发起申购申请(基金暂停申购等情形除外)。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投资者于T日15:00前转入电子账户的资金作为T日申购申请,投资者于T日15:00后完成的资金转入将按照T+1日申购申请处理。(T日为“现金宝”基金交易的工作日。)
3、民生银行根据与汇添富基金的生效合作协议要求,将确认交易成功的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划转至汇添富基金公司。
4、通过汇添富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办理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申购的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等申购业务限制以汇添富现金宝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实时赎回申请
1、在投资者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绑定电子账户发起取现、转账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投资者委托民生银行向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代投资者发出的实时赎回申请。
2、在投资者有充分基金份额的前提下,民生银行代投资者下达的赎回基金的份额为:投资者发起使用账户资金的金额/现金宝T-1的净值,其中T为现金宝的开放日。
3、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在实时赎回方式下,由汇添富基金为投资者垫付按基金份额在T-1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赎回款,实现基金的实时赎回。实时赎回资金由汇添富委托民生银行向投资者垫付。汇添富投资者同意将申请赎回的现金宝基金份额质押登记至汇添富基金名下,用以担保投资者清偿汇添富垫付基金赎回款的债务。赎回基金份额按基金结算规则产生的T日的实际赎回资金用以全额充抵汇添富垫付的实时赎回款,汇添富基金有权收取T日的基金收益。
4、通过汇添富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办理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时赎回业务的汇添富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月累计限额汇添富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每日累计实时赎回总额等业务申请限额,以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5、在下述情况下,民生银行或汇添富基金有权临时暂停实时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不可抗力;
(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民生银行或汇添富基金已支付的未受清偿的实时赎回资金已达到各自确认的限额。
(4)投资者的实时赎回限额超过民生如意宝或汇添富 “现金宝"基金法律文件或业务规则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民生银行或汇添富基金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6、对于任何因为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投资者应承担民生银行已实时支付赎回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民生银行享有向投资者追偿的权利。
7、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民生银行电子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汇添富基金或民生银行原因导致赎回款项无法实时向投资者划付的,汇添富基金和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此服务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民生银行和汇添富基金保留收取此项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9、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以本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该等法律文件发布在汇添富基金网站及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投资者应主动查看。
10、民生银行发布汇添富基金关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法律文件的,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查询
1、为便于查询,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汇添富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对接“如意宝”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本人在该渠道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汇添富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完成通过“民生如意宝”完成的开户申请查询、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
2、投资者也可在汇添富基金的网站查询第一款所述信息。
3、查询信息以汇添富基金的数据为准。民生银行代为发布信息,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可通过汇添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方式。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十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本协议身份识别机制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由于系统故障或者客户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汇添富基金与民生银行将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汇添富基金有权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汇添富基金直销交易前置平台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汇添富基金或民生银行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汇添富基金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因投资者自身遗失、遗忘或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十三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投资者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确认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汇添富现金宝各项业务规则,系统显示签约成功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3、汇添富基金和民生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及汇添富现金宝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汇添富基金、民生银行会在各自网站公告;投资者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民生如意宝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民生如意宝”业务服务协议
“民生如意宝”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王二麻
乙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加银基金 ”)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就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民生如意宝”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民生如意宝”:是指民生银行通过其直销银行的各专属电子渠道(包括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不时开通的新电子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并前置基金公司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实现投资者(1)可投资于民生加银基金推出的“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且(2)可在民生银行确定的额度内以T+0方式赎回。
2、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对外延伸的业务平台,在本协议中,专指民生加银“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各专属渠道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
3、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指民生加银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推出一款货币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现金宝”。
4、投资者:本协议下的投资者需满足如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2)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并将该电子账户作为基金支付结算账户与投资者在民生加银基金开立的民生加银基金交易账户绑定;(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投资人通过“民生如意宝”委托民生银行向民生加银基金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下达对“现金宝”交易指令。
5、基金账户:指为民生加银“现金宝”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第三方为丙方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民生加银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6、基金交易账户:指民生加银基金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买卖民生加银基金所管理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基金合同:是指由民生加银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在民生加银基金募集达到法定条件,并由民生加银基金依法向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生效的民生加银《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8、电子账户:指由投资者主动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专属的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自助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实名身份认证并核准后开立的投资者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该电子账户与民生加银基金交易账户绑定后,实现基金申购资金自该电子账户扣划,且在民生银行确定的额度内实时赎回资金返还至该账户。
9、绑定:指本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将电子账户与基金交易账户建立基金交易资金结算对应关联关系。具体操作为: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如意宝”和民生加银基金民生加银网上直销交易自助式前台,实现发出资金收付与基金份额的申请、赎回等交易行为。
10、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民生加银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1、实时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赎回申请,经民生加银基金确认赎回交易成功后,由民生银行在其确定的额度内,代民生加银向投资者实时支付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按T-1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资金数额至投资者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
12、T 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民生加银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3、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民生加银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同意按下“同意”键后,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
2、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与民生加银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且以该账户为其基金交易资金划转的专用账户。
3、投资者同意民生加银委托民生银行向民生加银基金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发出的申购、赎回指令。
4、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其对电子账户的相应操作即视为委托民生银行向民生加银基金下达相应的交易申请。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绑定的电子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电子账户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电子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 民生加银基金权利及义务
1、民生加银基金声明:民生加银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所设立的,与投资者直接建立基金投资法律关系,并受投资者委托向民生银行下达相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收付指令,可以提供符合民生银行要求的资金结算指令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民生加银基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3、民生加银基金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民生加银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民生加银基金提供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民生加银基金保证其提供的基金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承担为投资者提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并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其基金的交易、持有等信息,负责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
6、民生加银基金就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投资者信息、民生银行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投资者、民生银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允许其使用,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 民生银行权利及义务
1、民生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民生加银基金提供对现金宝基金支付结算服务,代投资者下达申购、赎回指令至民生加银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及在民生银行同意的额度内受民生加银基金委托向投资人按T+0模式支付基金份额赎回款等“民生如意宝”产品相关服务。
2、在民生银行同意的额度占满,无法实现投资人基金赎回T+0时,应公告或在投资操作时通知投资人。
3、民生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民生加银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民生银行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民生银行按照基金公司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的划付,民生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三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在民生银行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前置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
2、申请开户流程:签订本协议后,投资者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确认其实名信息,由民生银行系统将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留存的实名信息传递给民生加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投资者实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地址、住址、拟绑定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信息等,民生加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接收到上述信息后,实时为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基金交易账号,并与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绑定,完成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工作。
3、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其开户申请将于T+1日内确认,确认成功后,相应账户开立成功。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民生加银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身份识别机制
民生加银基金委托民生银行完成本协议下基金投资的投资者身份验证。三方同意,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的身份验证,即为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的身份验证,民生加银基金可执行由民生银行传递的投资者指令。
第五条 电子账户绑定
电子账户是投资者通过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办理基金交易资金结算的唯一账户,本协议签署后,与基金交易账户直接关联绑定。如需解绑,应在民生银行提供的直销银行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确认后完成解绑。
第六条 申购申请
1、在投资者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民生银行,在投资者电子账户存有大于或等于0.01元整数倍的活期存款的前提下,自动以活期存款余额的资金向民生加银基金发起申购申请(基金暂停申购等情形除外)。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投资者于T日15:00前转入电子账户的资金作为T日申购申请,投资者于T日15:00后完成的资金转入将按照T+1日申购申请处理。(T日为“现金宝”基金交易的工作日。)
3、民生银行根据与民生加银基金的生效合作协议要求,将确认交易成功的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划转至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4、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办理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申购的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等申购业务限制以民生加银现金宝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实时赎回申请
1、在投资者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绑定电子账户发起取现、转账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投资者委托民生银行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代投资者发出的实时赎回申请。
2、在投资者有充分基金份额的前提下,民生银行代投资者下达的赎回基金的份额为:投资者发起使用账户资金的金额/现金宝T-1的净值,其中T为现金宝的开放日。
3、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在实时赎回方式下,由民生加银基金为投资者垫付按基金份额在T-1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赎回款,实现基金的实时赎回。实时赎回资金由民生加银委托民生银行向投资者垫付。民生加银投资者同意将申请赎回的现金宝基金份额质押登记至民生加银基金名下,用以担保投资者清偿民生加银垫付基金赎回款的债务。赎回基金份额按基金结算规则产生的T日的实际赎回资金用以全额充抵民生加银垫付的实时赎回款,民生加银基金有权收取T日的基金收益。
4、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办理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时赎回业务的民生加银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月累计限额民生加银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每日累计实时赎回总额等业务申请限额,以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5、在下述情况下,民生银行或民生加银基金有权临时暂停实时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不可抗力;
(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民生银行或民生加银基金已支付的未受清偿的实时赎回资金已达到各自确认的限额。
(4)投资者的实时赎回限额超过民生如意宝或民生加银“现金宝"基金法律文件或业务规则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民生银行或民生加银基金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6、对于任何因为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投资者应承担民生银行已实时支付赎回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民生银行享有向投资者追偿的权利。
7、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民生银行电子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民生加银基金或民生银行原因导致赎回款项无法实时向投资者划付的,民生加银基金和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此服务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民生银行和民生加银基金保留收取此项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9、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以本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该等法律文件发布在民生加银基金网站及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投资者应主动查看。
10、民生银行发布民生加银基金关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法律文件的,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查询
1、为便于查询,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民生加银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对接“如意宝”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本人在该渠道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民生加银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完成通过“民生如意宝”完成的开户申请查询、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
2、投资者也可在民生加银基金的网站查询第一款所述信息。
3、查询信息以民生加银基金的数据为准。民生银行代为发布信息,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方式。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十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本协议身份识别机制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由于系统故障或者客户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民生加银基金与民生银行将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民生加银基金有权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民生加银基金直销交易前置平台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民生加银基金或民生银行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民生加银基金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因投资者自身遗失、遗忘或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十三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投资者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确认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民生加银现金宝各项业务规则,系统显示签约成功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3、民生加银基金和民生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及民生加银现金宝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会在各自网站公告;投资者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民生如意宝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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