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的民生金 > 收益规则
金生金收益规则 |
定义: | 民生金生金是指,我行根据客户每日持有的民生金余额,按照实际持有天数以及指定的收益率,为客户进行红利分红的产品功能。 |
起存克数: | 0.1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我行可对收益率进行调整,调整前会告知客户) |
收益计算规则: |
1、采用“积数计算收益法”,按日累积收益。 2、每日累积收益=上一日累积收益+当日收益。 3、当日收益=当日持有克数*1天 *年收益率/360天。 其中当日持有克数以当日24点系统读取的持有克数为准,如果当日您买入了10克,又卖出了2克,则当日持有克数为8克。 4、收益发放周期的天数计算按照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
收益发放规则: |
收益发放时点分为两种:一是系统在收益发放日自动派发;二是您解约民生金时立即派发。 1、自动派发: 收益发放日由我行自行决定,可能为每半年/季度/双月/月或视特殊情况决定,我行会提前告知下次收益发放日期。 系统将您本周期内产生收益与上期未分配收益相加,两者之和中达到0.1克(含)整数倍的收益转入本金部分,享受市场波动收益和金生金收益,剩余不足0.1克的收益不清零,递延到下期发放。 2、解约派发: 系统将您本周期内产生收益与上期未分配收益相加,两者之和中达到0.1克(含)整数倍的部分,按照当前最新市场价由系统自动做赎回交易(如遇非交易时间,赎回价以最后一个交易时点报价);剩余不足0.1克的部分则舍弃。 |
收益率调整处理: | 一个收益发放期内如果年收益率调整,根据积数计算收益公式,收益也相应调整。持金享受的年收益率由我行自行决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