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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电子渠道手机、固定电话“话费充值”服务协议

    本协议构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电子渠道(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手机短信等,下称“电子渠道”)系统接受本协议的个人客户(下称“客户”)之间的合同。在本协议下,客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含民生卡或存折)即指经客户选定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同意而用于执行本协议进行手机或固定电话话费充值的民生个人结算账户,经办行为该民生卡、存折的开户网点,民生银行咨询电话为95568。
为规范民生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
在本协议项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话费充值:是指客户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电子渠道,实现划扣客户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金额进行客户指定的固定电话和手机话费充值的业务。
法令: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2、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受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客户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于本协议下的话费充值,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需通知他人或获得他人同意则客户已进行通知及获得同意。
2.3客户保证知悉本协议下的话费充值功能是由民生银行与深圳市年年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年年卡”)合作推出的功能,对于话费充值涉及的资金扣款由民生银行提供,对于话费充值由年年卡提供,对于话费充值产生的投诉纠纷统一由年年卡负责处理。
2.4如民生银行与年年卡终止合作,则本协议下的话费充值服务即时终止,民生银行应于终止充值服务前在民生银行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保留三天以上。

3、交易安排
3.1在本协议生效后,客户可通过民生银行届时提供的渠道(包括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手机银行、手机短信等,视民生银行系统设置而定)进行话费充值操作。
3.2 手机通讯服务提供商如推出话费充值优惠活动的,通过本协议下的渠道进行话费充值同样享受该优惠措施,优惠方式由手机通讯服务提供商制订、解释。
3.3客户通过本协议下的渠道进行话费充值时,应保证扣款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拟进行话费充值的面额,否则将充值不成功。
3.4民生银行仅保存近3个月的历史充值记录。
3.5客户在网银使用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客户签章行为,经网银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客户的可靠电子签名。在以上条件下,可以网上办理手机充值业务。
3.6如因系统原因,出现充值成功但未扣款的情况,民生行保留向客户补扣该未扣款成功资金或追索该款项的权利,客户应无条件同意扣款或将应退款项退回。

4、保密
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依照法令或行政/司法/一方股票或债券上市的交易所的要求而适当披露的,不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5、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客户注意的风险是:(1)操作风险:客户因输错手机号码而向他人充值导致的资金损失,该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2)系统风险:因民生银行或年年卡相关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话费充值失败。

6、操作提示
客户在每次充值成功或充值过程中产生异常情况,应随时查询借记卡、存折的扣费情况,避免重复扣款,错误扣款等情况。充值不成功或需定额发票,请拨打深圳市年年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7882007,0755-22222007)。
针对客户充值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客户也可致电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咨询。

7、不可抗力
因通讯故障、自然灾害、银行维护网上银行系统或其相关计算机系统、日/年终结算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可避免的情形,为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均无需对由此引起的延迟、差错承担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与争议原则
本协议适用中国的法令;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业务及相关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由双方达成(或由任何一方做出)的任何形式的协议、承诺或保证。
9.2话费充值各个交易之间互相独立、互不影响。如果客户与民生银行之间就话费充值存在多份协议,则各个协议之间互相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
9.3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9.4本协议经客户在中国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中确认同意并经民生银行网上银行认可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而终止,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民生银行有权随时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但应于调整前在民生银行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保留三天以上,或者采用电话银行、手机短信、营业网点告示等方式发布通知。在客户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民生银行已通过各种途径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客户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客户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客户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