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构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与使用短信银行进行账户金融服务的客户(下称"客户")之间的合同。
一、定义
1、短信银行:是以客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向我行指定号码(95568)发送短信息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业务咨询及账户金融服务。
2、账户金融服务:指短信银行账户查询及转账业务。
3、短信银行账户:指客户在签约短信银行时在签约申请表(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或申请页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使用)指定并经银行同意可按本协议使用短信银行账户业务的账户。
4、客户指令: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短信银行模块、短信息以数据电文向银行发出且银行收到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银行提供短信银行账户业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5、转账业务:指客户使用短信银行,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向银行发出包含支付内容的客户指令,实现从短信银行账户向转入账户的资金划转。
6、账户查询:指客户使用短信银行,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向银行发出包含查询内容的客户指令,实现短信银行账户账务信息的查询。账户查询支持的查询内容以届时银行提供的为准。
7、绑定的手机号码:指客户签约短信银行时或签约后自行变更的指定用于实现账户业务的手机号码。
8、动态令牌:指银行或特定的认证机构为客户制作颁发的、用于产生动态口令的工具。
9、密码:指银行用以识别客户身份、指令等而要求客户提供的代码或口令。本协议中指动态口令。
二、短信银行
1、短信银行仅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约短信银行的个人客户。
2、短信银行的开通、变更、中止或终止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或我行不断开通并以公告方式告知的其他渠道:
2.1手机银行办理;
2.2个人网上银行(U宝版)办理;
2.3 我行任一营业柜台办理;
3、客户可通过以绑定的手机号码登录手机银行客户端短信银行模块或编辑并发送短信至95568的方式,使用短信银行。短信内容编辑模式以我行规则为准。
4、客户同意,银行根据客户指令,实时执行前述指令,将指令发出银行所能控制的银行系统即为银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账户金融服务。
5、转账业务完成的前提条件:
(1)签约短信银行的账户足额;
(2)客户已签约动态令牌;
(3)转账金额不超过客户设定的限额。
三、凭证和签章
客户知悉并同意:
1、银行存储的与服务相关的数据电文是客户使用短信银行服务情况的有效书面证明。银行存储的数据电文与客户发送内容不一致的,以银行存储的数据电文为准。
2、银行提供的短信银行业务无需验证客户持有的存折或银行卡等债权凭证,无需验证客户短信银行账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
3、客户使用密码的行为,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客户签章行为,经短信银行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客户可靠的电子签名。
4、银行通过客户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客户身份并执行客户短信银行交易指令。
5、使用短信银行服务,存在密码和/或动态令牌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6、保证不将动态令牌用于其他用途。
7、对产生短信银行服务差错的原因,可归咎于令牌认证机构的,由客户与认证机构双方解决,银行应协助双方沟通。
四、数据电文
1、银行与客户之间经通信网络传输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为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如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银行有权不认可或不执行客户指令:
(1)银行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真实性;
(2)客户发出的数据电文表达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银行要求;
(3)客户发出的数据电文表达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银行要求;
(4)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的;
(5)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情况。
3、客户指令一经发出,除银行允许情况外,不得要求撤销。
五、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客户使用短信银行时,如非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传输过程中的延时、内容错误等)或者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银行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可在客户处理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3、客户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银行无法确保短信银行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银行出于短信银行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运行时,应提前三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短信银行停运,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4、若发生对于合法有效的客户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客户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银行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银行错误而已造成的客户直接财产损失银行应按适用的规则予以赔偿,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银行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银行进行短信银行系统升级、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表)或修改本协议时,应通过银行网站、短信银行系统公告客户。若客户不同意上述变更,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我行营业网点终止短信银行账户业务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客户在银行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短信银行,视为客户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银行营业网点签署的,经客户在《短信银行服务申请表》书面签字确认,银行签章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签署的,由客户点击"同意",经银行认可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而终止,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
客户确认:在客户同意本协议之前,银行已通过各种途径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客户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客户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客户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五条免除与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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