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间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客户就申请及使用电话银行转账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银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客户:指申请开通电话银行转账功能的个人客户。
3、指令:指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金融服务指示。
4、电话银行转账业务:指银行按照客户在《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或网上银行贵宾版上选定的功能及设置的业务信息,执行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发出的支付指令,实现向其他账户的资金划转。电话银行转账包括代缴费、同名转账和电话汇款。
5、代缴费:是指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划转银行账户资金用于指定项目的缴费。
6、同名转账:是指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实现同一客户号下账户间的资金互转。
7、电话汇款:是指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实现汇出账户向本行和他行他人账户汇款的服务,按照客户是否在《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中指定汇入账户信息,分为指定汇入账户信息及非指定汇入账户信息二种模式。
8、汇出账户:在代缴费及同名转账功能中,指客户开通代缴费及/或同名转账功能后,在进入电话银行时输入的、用于完成资金划转的开立在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在对电话汇款务中,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在《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中指定的开通电话汇款功能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9、同一客户号下账户:指客户以同一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的全部人民币结算账户。
第二条 转账业务
1、银行按照客户在《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业务受理单》及/或网上银行贵宾版开通相关功能签约时填写或选择的业务信息,及时执行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发起的转账业务指令。《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业务受理单》信息不一致的,以《业务受理单》为准。
2、电话银行转账业务仅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客户确保本人符合此条件,且对授权他人使用银行本协议下业务承担责任。
3、客户保证按照银行要求正确填写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于客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4、客户应指定电话号码做为发起电话银行转账业务的主叫号码,通过主叫号码使用电话银行转账业务。
5、电话银行转账业务成功的前提,是客户汇出账户有足够的金额,用于转账及支付电话银行转账业务的业务收费。
6、客户同意,银行根据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发出的指令,实时执行前述指令,将指令发出银行所能控制的银行系统即为银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转账服务。
7、代缴费业务
7.1本业务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贵宾版开通、关闭、变更。
7.2本业务开通后,同一客户号下全部账户均可实现代缴费功能。
7.3不同地区可选择的缴费项目不尽相同;客户如果发现缴费金额有异常,请及时与收费单位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7.4客户使用本业务,应指定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银行将发送验证码到客户该指定接受验证码的手机上,客户在电话银行中输入正确验证码后,对应交易方能进行。
7.5主叫号码、汇出账户账号及其查询密码、验证码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依据,银行有权根据上述信息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应妥善保管上述信息。
8、同名转账业务
8.1本业务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贵宾版开通、关闭、变更。
8.2本业务开通后,同一客户号下全部账户均可实现账户间转账功能。
8.3客户使用本业务,应指定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银行将发送验证码到客户该指定接受验证码的手机上,客户在电话银行中输入正确验证码后,对应交易方能进行。
8.4主叫号码、汇出账户账号及其查询密码、验证码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依据,银行有权根据上述信息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应妥善保管上述信息。
9、电话汇款业务
9.1本业务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开通、关闭、变更。
9.2本业务开通,仅汇出账户可实现对外转账功能。
9.3客户应指定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银行将发送验证码到客户该指定接受验证码的手机上。
9.4指定汇入账户信息模式下:
9.4.1客户应使用主叫号码通过民生电话银行自助语音发出指令,银行将发送验证码到客户该指定接受验证码的手机上,客户在电话银行中输入正确验证码后,对应交易方能进行。
9.4.2主叫号码、汇出账户账号及其查询密码、验证码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依据,银行有权根据上述信息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应妥善保管上述信息。
9.5非指定汇入账户信息模式下:
9.5.1客户应使用主叫号码通过银行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向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代表发出汇款指令及汇入账户信息,银行将短信发送上述汇入账户信息以及交易验证码到客户签约移动电话,签约客户确认汇款信息无误后,将验证码告知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代表,系统验证无误后,银行执行客户指令。
9.5.2主叫号码、汇出账户账号及其查询密码、验证码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依据,银行有权根据上述信息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应妥善保管上述信息。
第三条 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的处理方式
1、电话银行与客户之间传输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交易信息等),为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如客户与银行因汇款信息的内容发生争议,以银行电话银行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3、如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银行有权不认可数据信息或不执行客户指令:
(1)银行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真实性;
(2)银行执行客户指令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客户发出的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银行要求;
(4)汇出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客户指令(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客户的客户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
(5)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6)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情况。
4、客户指令一经发出,不得要求撤销,但银行允许客户撤销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
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和所发生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银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同意任何第三人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是依法应向有权机关披露的情形,或银行为完善电话银行服务,必须向相关外包商服务商提供的除外。
第五条 业务收费
1、客户使用电话银行转账业务,应按有关金融规章和银行业务规定交纳业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汇费、服务费等,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在每次电话银行转账业务中从汇出账户中自动扣收。
2、电话汇款业务,除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收取汇款费用,使用自助语音服务将按照1元/笔;使用人工服务将按照2元/笔,收取服务费。同城本行转账免收汇款费用和服务费,汇出客
户为我行贵宾卡的,免收服务费。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通过网上银行贵宾版完成的业务,仅供以U宝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使用。
2、对于银行发布的电话银行操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因客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客户应密切关注银行通过网站或电话银行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时阅读、收听其内容,配合银行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客户使用电话银行时,如非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银行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可在客户处理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3、客户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银行无法确保电话银行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银行出于电话银行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运行网银时,应提前三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电话银行停运,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4、若发生银行/电话银行对于合法有效的客户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客户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银行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银行/网银错误而已造成的客户直接财产损失银行应按适用的规则予以赔偿,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银行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银行进行电话银行系统升级、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电话银行转账业务、调整服务费率表)或修改本协议时,应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银行通知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户。若客户不同意上述变更,有权书面通知银行终止本协议;如客户在银行进行上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或收到变更通知后继续使用电话银行,均视为客户已接受上述变更,并受其约束。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本协议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除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外,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均应提前通知对方,本协议自终止通知送达对方并由银行尽快依据该通知办理电话银行终止手续后自动终止。
3、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业务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协议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在银行柜台签署的,经客户在《电话银行个人客户转账申请表》、《业务受理单》书面签字确认,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或公章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在网上银行贵宾版签署的,由客户点击“同意”,经银行认可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而被终止,否则本协议持续有效。若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本协议双方已签订电话银行转账服务协议,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取代该协议。
在客户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银行已通过各种途径就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向客户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客户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客户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六条免除与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