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 本说明书是《中国民生银行非凡理财“财富新干线” 款理财产品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的性质、结构及产品所涉及的风险等。客户若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拨打银行的咨询投诉电话95568或到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 本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所有。
- 一、产品基本规定
-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理财“财富新干线” 款理财产品
-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产品结构:本产品为持续运作的具有固定投资周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可以在每个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在认购期结束后的投资周期内参与理财产品投资、获取理财收益。在投资周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在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全部返还到客户的理财账户。
5、产品收益率:民生银行将在产品的每个认购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下一投资周期的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费用、收益与收益分配”条款。
6、投资周期: 月。
7、产品存续期限:本产品持续运作,除非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前终止
8、起点认购金额和递增金额:个人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单笔递增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含 万元),单笔递增金额为 元的整数倍
9、认购期: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本理财产品每个投资周期均有认购期。客户在成功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从认购期结束后的投资周期开始参与投资并获得理财收益。具体的认购期时间规定详见银行在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的信息披露。
10、起息日:每个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日,具体时间详见银行在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
11、提前终止:在产品持续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12、收益计算基础:Act/365,指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计息天数乘以该投资周期年收益率除以365。
13、工作日: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一天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14、理财账户:指银行系统内为客户在本产品说明书下交易而开立的客户账户。
-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但不限于债券市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存款、央行承兑汇票、信托计划或投资于以上投资品种的他行理财产品等。银行在进行上述投资时,交易对手可能为银行,银行将按照审慎、合理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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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周期
- 本产品为设有固定投资周期的持续运作型理财产品。在每个投资周期开始前的认购期内,客户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在认购期结束后的投资周期内参与投资。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将以银行事先公告的该投资周期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上限获得理财收益。
- 本理财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为 月。
- 在每个投资周期,客户均不得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
- 四、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 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在每个投资周期,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信托计划项下的费用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约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上述交易费用由银行在发生当日自动扣划。
-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来源为:投资资产所得的利息、买卖资产的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得。
- 民生银行将在产品的每个认购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下一投资周期的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银行保证客户的理财本金不受损失,在投资周期内如果不出现《非凡理财“财富新干线” 款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所列示的风险,则在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按照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获得理财收益。
- 在投资周期内,如果出现了《非凡理财“财富新干线” 款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所列示的风险且导致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无法实现事先公布的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时,客户将按照该投资周期实际的投资收益扣除交易费用后的余额获得理财收益,银行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 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的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将在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回到客户的理财账户中,投资周期结束日(含当日)至理财本金、收益支付日之间不计息。
- 五、理财产品认购
1、客户可以在本产品的每个认购期内办理本产品的认购。认购成功后,客户理财账户中的资金将被冻结,冻结资金将在产品起息日被解冻,并开始参与投资、获得理财收益。在冻结期间,认购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
2、若在本理财产品首个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时,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同时银行将于认购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进行公告,并且理财本金将会在首个认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回到客户的交易账户中。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产品提前终止
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银行有权利根据其自身的合理判断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市场利率大幅下滑,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在投资周期内所能实现的收益。
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客户在投资周期起始日至提前终止日之间的理财收益按照 实际存续天数并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
- 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网上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
-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为:
- 如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则银行将于认购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进行公告。
- 民生银行将在产品的每个认购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下一投资周期的最高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 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银行需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
- 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银行需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 银行应在本理财产品终止日或理财收益分配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向客户公布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6)本理财产品持续运作期间,银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临时公告,客户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7)银行于每个投资周期前[ ]日在银行网站披露该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情况,投资周期内如该投资范围发生调整的银行在银行网站予以披露。
8)银行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cmbc.com.cn/,如客户无法通过银行网站的方式了解在银行网站披露的信息,客户可拨打银行的咨询投诉电话95568查询。
特别声明:银行在上述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信息,客户应主动、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该信息。客户签署本理财产品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 在本产品持续运作期间,民生银行有权通过网银、营业网点或民生银行认为适当的渠道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产品说明书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资产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并且投资者同意并自愿根据上述产品说明书选择认购本投资交易。
八、其他
- 民生银行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本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本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其他理财产品资产相互独立。
- 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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